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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婚后已达法定婚龄,是否还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时间:2017-10-16 01:45:21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婚姻法专业律师许 点击: 750次
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婚后已达法定婚龄,是否还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在南京婚姻法专业律师许光律师的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在结婚时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都已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双方结婚时未满法定婚龄,但结婚后已满法定婚龄,这种婚姻是否有效?解除这种婚姻是应该申请离婚、撤销婚姻还是宣告婚姻无效呢?

  我国《婚姻法》第6 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也就是说,早于结婚年龄的男女结婚后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所以当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时,其婚姻无效。但当其起诉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话,婚姻无效的情形就消失了,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的请求就不会被法院支持了。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习某登记结婚时才19 岁,两人结婚一年多后,生育一个儿子,因家庭矛盾,原告于2011年9月14 日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与被告登记时虽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在本案起诉时,原告已年满20周岁,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因此,对原告的申请本院不予支持,于是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刘某虽然在与习某举行结婚仪式时不满20 周岁,达不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随着两人共同生活的延续,年龄也在增长。为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子支持。”

  本案中,原告刘某结婚时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当其起诉时其已满20周岁,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不能再申请认定婚姻无效,如果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其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可以通过一般诉讼进行离婚,或者通过行政诉讼撤销原婚姻登记;双方系事实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通过离婚诉讼解决婚姻纠纷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结婚的法定结婚年龄,如果一方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确认婚姻无效,要注意起诉时是否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否则,诉讼请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

(责任编辑:南京婚姻法专业律师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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