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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款是否偿还:要看婚内财产协议

时间:2018-08-22 12:56:4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婚姻专家许光 点击: 691次
婚内借款是否偿还:要看婚内财产协议

  我们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但对于夫妻则不然:夫妻的婚后财产一般是放在一起共同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使用,不会发生互相积欠债务的问题。但是,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认为另一方在婚内对自己欠了债,要求另一方偿还,那么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根据自己处理此类问题的经验,和所做的法律研究,认为:婚内借款是本质上仍然是借贷关系,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且除了法律规定夫妻婚内的取得财产共有之外,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在通过双方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将双方在婚内各自取得财产仍保留为个人自己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是财产分别制。这种情况下,婚内借贷法律关系就有可能成立。

  但要认定婚内借款是否存在,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南京许光律师认为,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如何认定借款的真实性?有时,夫妻之间出于一种开玩笑或者游戏的心理,向对方出具借条,该借条显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足以认定存在借款的相应事实。因此,法院在审查婚内借款是否存在的时候,不仅仅看一方是否能够提供形式上具有真实性的一张借条,而且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一方确实向另一方支付了相应的借款。

  按照法律法规关于举证责任的相应的规定,主张借款事实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另一方出借并支付了相应款项,并说明款项的来源和交付的方式。交付款项如系银行转账的方式,应提供银行汇款单据;如果是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提供收入来源说明、银行ATM取款相应流水账单或者向亲属亲戚借款的相关证据。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交付了相关的借款,即使其握有借据,也不足以让法院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

  其次,即使涉案的款项确实由一方交付给了另一方,那么是否另一方就有必要偿还这笔款项呢?这就涉及到这笔款项的性质了。如果双方并未特别约定在婚后各自保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那么婚后财产的性质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将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交付给另一方,这仅仅属于双方对家庭共同财产管理的方式,而不可能成为夫妻之间的债务。但是,如果这笔款项是来自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双方以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后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的,则可以认定存在互相借贷的法律关系。

  第三,当事人需要认识到婚外借款和婚内借款的法律效力和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对婚外借款而言,只要有借条的存在,并能证明确实交付借款的事实,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借款。但是对于婚内借款而言,仅仅有借条和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并不意味着借款方就需要向出借方偿还借款,这是由夫妻双方的特殊法律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特殊法律关系,直接影响婚后财产权利的分配和归属,除非双方通过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对这种特殊法律关系进行一定改变。同时,在举证责任上,婚内借款和婚外借款,有着很大区别。司法实践中,婚内借款中出借方一般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本文由南京离婚律师许光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7712855901)撰写,转载须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南京婚姻专家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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