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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

时间:2013-12-02 10:19:04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632次
房屋拆迁有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两种形式。白行拆迁是指为了某项目建没需要,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即拆迁人白己,亲自实施拆迁工作。拆迁人白行拆迁的,应当有与拆迁项目相适应的熟悉
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
  【核心提示】
  房屋拆迁有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两种形式。白行拆迁是指为了某项目建没需要,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即拆迁人白己,亲自实施拆迁工作。拆迁人白行拆迁的,应当有与拆迁项目相适应的熟悉有关房屋拆迁、工程建设、房屋而积测绘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拆迁是指拆迁人白己不承担拆迁工作,而是把拆迁工作委托给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去承担的行为。这种方式司减轻建设单位前期丁作负担,适应了社会化、专业化生产作业的要求,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大多数拆迁人都是通过委托拆迁,出专门从事城市房屋拆迁的单位承担拆迁任务。
    【南京律师精解】
    建设项目用地范叫内的房屋拆迁委托,足拆迁人的民事责任授权性委托行为。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拆迁实施单位双方协商议定委托拆迁发包方式,完成时限及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也可以采用议标方式,由两个以上拆迁实施单位对发包拆迁工程项目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报价和完成时间等其他承诺,最后由委托方议定落实一个拆迁实施单位代理其拆迁。随着市场经济行为的不断拓展,为丁公开选择实施单位,组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在一些城市也逐步开展,无论采用何种办法进行拆迁委托,对委托和受委托双方来说·都应当按照民事委托行为的法律要求,约定与规范委托拆迁项目的具体事
宜,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
    【实务指南】
  按照《拆迁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立法含义·省、市、县房屋拆迂主管部门应对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的设立、运作、年检、管理等进行了规范:第一,要把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明确定格为是城市房屋拆迁的中介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中介服务企业设立的要求规范拆迁实施单位的名称,凡拆迁实施单位名称带有行政古义,容易混淆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关系的,都应进行变更,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中介服务单位设立的要求予以注册登记;第二,要把握住受委托拆迁实旎单位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具有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所能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只有诚信度和社会信誉好的拆迁实施单位,才能赢得社会的缩赖,完成好所承担的受委托的房屋拆迁工作。第三,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进行市场价评估。市场价评估应由专业中介评估机构,依据当地政府和拆迁,物价等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评估操作,不能由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工作人员自行评估确定。应体现市场价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第四,在实施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实施单位同被拆迁人之间,要按照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平等的原则,处理和解决拆
迁与补偿事务,不得将一方的主观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应当规范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文本,把握好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
   相关拆迁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台同。拆迁人应'j自拆迁委托台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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