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咨询|南京律师网

南京房产律师解读:非农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时间:2013-10-13 12:31:5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 点击: 541次
农业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在法律上是完全可以的;农户作为集体经营组织的一个成员,集体经营组织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承包制。性质不一样,承包的期限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要跟村委会签订。然后土地局进
农业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在法律上是完全可以的;农户作为集体经营组织的一个成员,集体经营组织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承包制。性质不一样,承包的期限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要跟村委会签订。然后土地局进行备案,由土地局来颁发土地承包证。
非农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这个就是农村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在特别情况下,有的企业有房屋的,土地也是集体土地,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也会发生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
农村的“小产权房”除了建房的手续没有之外,这种房子跟城市的商品房一模一样,也有物业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也有电梯。也收物业费,这种房子与普通商品房在外观上没有任何区别。问题就在于有没有合法的手续。
这种现象怎么去解决?首先要统一认识,老百姓的认识是一方面,最关键的是司法机关和政府对法律的认识。
现行的法律有时候跟不上现实的变化,但农村集体土地,有些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宪法》、《土地法》都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所有。
非农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农户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名义是说房屋买卖,实际上隐含着土地使用权人发生了变化。房屋的租赁也是如此。还有交换、赠与、继承等这些跟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有关系的。这种流转是合同意义上的流转,不能够从物权意义上来讲。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顶一下
(2)
踩一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