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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员工离职的风险

时间:2014-03-03 16:25:43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904次
南京劳动律师提醒,企业在处理员工离职事宜时,特别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对可能对法律性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意思表示和相关事实用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并保存,预防和规避相关法律风险。1.辞职性离职注意保留书面文件;2.对员工解除应当审查辞职理由; 3.提出协商解除应当
       员工离职分类不仅是学理探讨和立法分析的问题,而且还具体涉及到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南京劳动律师提醒,企业在处理员工离职事宜时,特别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对可能对法律性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意思表示和相关事实用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并保存,预防和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1.辞职性离职注意保留书面文件。在辞职性离职中,由于员工主动提出结束劳动关系,企业一般法律风险较小,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此时企业应当注意保留员工辞职的证据,以避免发生争议。对员工提出解除的,应当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书面报告上面应当明确辞职原因为员工基于单方意愿。
     2-对员工解除应当审查辞职理由。员工的辞职理由多为个人原因,因此在辞职报告的理由中不应有企业违法、企业强迫其辞职等内容。如果辞职报告中有此类内容,企业应当要求员工予以修改。否则辞职性离职将转化为解雇性离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点企业也应特别注意。
    3.提出协商解除应当在解除协议中注明。对于协商解除,企业提出解除动议属于解雇性离职,《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提出解除动议属于辞职性离职,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协商解除时,对协商解除要签署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性质为协商解除,解除动议由员工提出。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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