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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风险

时间:2013-08-01 13:24:20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420次
某连锁公司招聘销售总监,常驻地点为南京,工作地点不固定。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登记表,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详列工作职位、工作待遇等,并由该员工在尾页签名确认。员工入职1年3个月后,
某连锁公司招聘销售总监,常驻地点为南京,工作地点不固定。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登记表,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详列工作职位、工作待遇等,并由该员工在尾页签名确认。员工入职1年3个月后,与公司因奖金问题产生争议,随后向公司提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南京劳动律师解析:按新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单位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合同的两倍工资。即是说,案例中的销售总监被视为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能得到入职1年内两倍工资的另外一半。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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