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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纠纷的具体处理

时间:2013-10-24 12:22:53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610次
在认定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离职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的前提下,对相关案件应如何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劳动者依约履行了竞业限
       在认定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离职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的前提下,对相关案件应如何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劳动者依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实际上按照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四第六条所规定的平均工资的30%或以上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请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业务的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种情况是,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劳动者未解除竞业限制条款且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四种情况是,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此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种情况是,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未实际支付且达到3个月期限,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确认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但竞业限制条款解除前,劳动者仍应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仍应承担继续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不免除已经产生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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