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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续签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时间:2013-12-19 11:01:20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581次
北京某IT公司主要从事办公软件的开发,由于软件人才流动率比较高,所以公司也不愿与新员工订立长期劳动合同。2008年1月,公司招聘了一批研发人员,并与之均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的时
       北京某IT公司主要从事办公软件的开发,由于软件人才流动率比较高,所以公司也不愿与新员工订立长期劳动合同。2008年1月,公司招聘了一批研发人员,并与之均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的时候,由于新接一批软件类工程,公司与这批研发人员续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1月的时候,工程陆续完工,公司通知这批研发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续签。但其中部分研发人员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就享有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公司不同意这种说法。
       南京劳动律师分析,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种常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希望能将是否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上。比如一年一签,每年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企业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与表现好的员工续签,而通知自己认为表现不好的员工期满终止合同。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两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此时,在是否同意与员工续签的问题上,企业是没有选择权的。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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