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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超出管辖被驳回

时间:2013-10-07 11:30:48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694次
张某起诉某科技公司,称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其到法定年龄后无法办理退休,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 最终,法院以张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

        张某起诉某科技公司,称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其到法定年龄后无法办理退休,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

  最终,法院以张某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超出法院管辖权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

  法官释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四)项之规定,起诉必须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补缴社会保险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该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2011年7月之后,用人单位未为农业户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亦应向上述机构主张补缴,法院不再受理其关于损失赔偿的请求。

  此外,要求补正人事档案内容、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要求确认工龄等请求,亦均不属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不应向法院提出。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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