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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期间受伤该按什么标准赔偿

时间:2013-08-12 16:49:11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421次
很多单位现在给新录用员工规定了一个培训期,培训后再签署劳动合同。培训期内一般是不缴纳各项保险的。那么,如果在培训期内新录用员工受伤了,该以何种标准赔偿? 2011年2月19日,周某到某公司
 很多单位现在给新录用员工规定了一个培训期,培训后再签署劳动合同。培训期内一般是不缴纳各项保险的。那么,如果在培训期内新录用员工受伤了,该以何种标准赔偿?                            2011年2月19日,周某到某公司上班,约定了培训期,培训期间,公司每天给予周某30元的培训补助。在培训期间即2011年2月21日周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公司没有为周某缴纳工伤保险。关于公司该以什么标准支付周某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双方发生了纠纷。

    周某要求按双方谈好的每月工资支付补助金,而公司则主张按900元每月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其他补助。

    南京劳动律师认为,周某是在培训期受伤,培训工资应当适用于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次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某公司对被告培训期间发放30元补助,已经违反法律的上述强制性规定。由于单位没有同周某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为周某缴纳各项保险,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应按照当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周某的工伤待遇。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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