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过失性解除合同事项而言,企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人手拟订规章制度内容。 1.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处理方式的行为不必列入规章制度。法律对劳动者的部分 过失行为直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企 业的规章制度不必对此种行为再做详细规定。例如对劳动者的刑事犯罪行为,如其被 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按严重违纪处理。 2.将国家原有明确规定但现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的内容列入规章制度。在《劳动 合同法》实施后,由于严重违纪解除必须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因此劳动者虽然有违法 行为,但如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企业有必要将部 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引入规章制度,使之成为规章制度的一部分。 3.对法律有提示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细化。企业需要在劳动合同解除争议中承担 举证责任,所以企业应当谨慎处理,《劳动合同法》体现了书面化管理的立法思路, 书面化管理也应成为企业适应新法的基本方式。《劳动合同法》关于过失性解除情形 的规定,是对企业规章制度制订的一种提示,企业可以根据法律的提示设计自己的规 章制度。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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