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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法定带薪年假是否必须许可?

时间:2014-01-20 10:46:40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536次
就目前年休假制度而言,企业可以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年休假国家法定原则。年休假法定原则不仅指年休假的天数法定,而且还指年休假的延转、免除等情形法定及违法责任法定。二是年休假企业调控原则。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天数情形下,结合员工意愿和企业自身
        田女士是南京市某韩资对外贸易公司的财务部会计,截至2010年1月,她已在公司工作了两年。2010年1月,田女士的丈夫因公到香港出差,田女士欲一同前往旅游,于是向公司财务部申请休带薪年休假5天。公司财务部和人事部联合答复她,公司目前尚未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补充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尽管公司能够承诺她可以依据新颁布的年休假条例给予其相应的年假,但是由于公司正在整理账簿和财务资料,人手非常紧张,现在不能批给她年休假,希望她能理解。另外,人事部经理还告知,对于财务部员工而言,现即使请无薪事假都不可能批下来。田女士认为,带薪休假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公司不批给其年休假是违反国家年休假条例规定的。于是,田女士决定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南京劳动律师分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案例中,田女士已在公司工作了两年,依法应当享有5天的年休假。在田女士休假期间,应享受同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在这一点上,企业一般也无异议。但是对于年休假怎么休,则确有不同的理解。员工是否随时可以请年休假?企业是否必须批准?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员工的事假、病假优先冲抵年休假?当年度本人不申请年休假或不申请年休假结转下一年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等等。就目前年休假制度而言,企业可以把握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年休假国家法定原则。年休假法定原则不仅指年休假的天数法定,而且还指年休假的延转、免除等情形法定及违法责任法定。二是年休假企业调控原则。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天数情形下,结合员工意愿和企业自身情况,自主安排员工年休假计划及年休假请假销假制度。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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