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咨询|南京律师网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后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时间:2013-08-29 15:34:40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710次
小李上个月通过网络应聘了一家会展公司,双方约定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小时计算薪酬,每周工作16小时。小李想知道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意咨询了南京劳动律
   小李上个月通过网络应聘了一家会展公司,双方约定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小时计算薪酬,每周工作16小时。小李想知道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意咨询了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解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顶一下
(1)
踩一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