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咨询|南京律师网

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时间:2013-09-22 10:36:24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633次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包括以下15种情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包括以下15种情形: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8)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10)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5)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房地产专业南京律师办理房屋纠纷案件|房产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zylsw.com.cn或直接拨打025-81728111联系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本文由南京房产律师网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顶一下
(1)
踩一下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