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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事项该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14-02-26 13:26:57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850次
南京劳动律师提醒,就竞业限制事项部分,在签订或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尤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1.选择约定方式; 2.注意主体范围; 3.掌握竞业范围; 4.设置竞业期限; 5.明确法律责任; 6.严格依约履责; 7.应对情势变更。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事项放在同一个协议文本中约定,也可以分开约定。部分企业的做法是保密协议全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针对特别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种做法值得参考。南京劳动律师提醒,就竞业限制事项部分,在签订或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尤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选择约定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和员工既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将竞业限制条款和保密条款一同约定,还可以如前所述在单独协议中同时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事项。这些约定方法均是有效的,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自行处理。
     2.注意主体范围。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对方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对于不知悉或不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企业不需要也不可以与之签订竟业限制协议。企业在选择签订竞业限制员工的时候,要把握好尺度,要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确实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样不仅管理上更为简单,同时也避免了离职时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开支。
     3.掌握竞业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和业务。竞业范围既包括自己生产经营,也包括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工单位。协议中要特别约定能够预计到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所有可能区间。
   4.设置竞业期限。关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合理的期限是员工正常生活的保证,期限过长容易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既尊重了双方视具体情况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也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合理原则。
    5.明确法律责任。竞业限制员工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当然,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是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同时,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严格依约履责。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是对等的,作为企业而言,需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则需要与此同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是,企业履行补偿金支付义务:,不能图简便而自行设定为提前支付,而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在员工离职以后按月支付。这里尤其需要注意三个细节:一是时间,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二是方式,按月支付;三是证据,必须要有支付凭证。
    7.应对情势变更。情势变更主要是指由于行业竞争的减弱,原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没有必要实行竞业限制,企业希望与员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此时最好是由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处理,在支付相应的补偿费后解除合同。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补偿费不等于竞业限制补偿金,仅只是企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对价。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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