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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公司不签收辞职申请单怎么办?

时间:2013-11-05 09:59:59来源:本站 作者:南京律师杨 娅 点击: 495次
最近有个劳动者咨询南京劳动律师,其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了,现在想辞职。并且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写好了辞职申请书给单位,可问题是单位拒绝签收
       最近有个劳动者咨询南京劳动律师,其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了,现在想辞职。并且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写好了辞职申请书给单位,可问题是单位拒绝签收。其应该怎么办?

       南京劳动律师解答如下: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确实利用劳动者举证困难的弱点,在收到劳动者递交的辞职申请书后不签收,或者根本不接受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到头来反而说劳动者旷工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建议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建议使用“辞职通知书”或“解除合同通知书”名称),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仍可离职。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按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且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责任编辑:南京律师杨 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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